租赁纠纷 我人一间商铺准备拆建,因报建手续未办好,先将商铺租给别人,当时未签订正式成立合同,只在押金单上写了每月多少钱至商铺拆除或出售为止,这个承租人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现第三人准备投入大笔资金对商铺进行装修,我觉得他投入了资金,如果我的报建手续办妥后,日后定会给拆建带来极大的麻烦,准备收回商铺,但原承租者认为我写在押金单的字代表我要将商铺租二十年给他,请救是这样吗?我现在收回商铺有法律依据吗?
2011-08-02 19:56 伍行(广东-茂名)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8-02 20:23
不能理解为20年,可具体分析,可电话交流
2 陈晓云律师 2011-08-02 20:44
转租需要你同意
3 110网律师 2011-08-02 22:27
你好,我是茂名市律师,承租人不能将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同时不能理解为租期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