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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A从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租期5年,现在还剩2年租期,A现在转租给我,签的是一份3年的租赁合同(当时我也不知道A只剩2年合同),超出了他的剩余使用期限。现在因为这个,房东跟他闹翻了。房东口头说要收回A的剩余合同,然后跑过来跟我说,让我直接跟房东自己重签一份3年的合同。可这样不就变成我手上有两份合同啦,我到底该交房租给谁呢。请问我可以就这样直接不理会跟A签的合同而再跟房东重签吗??房东是有口头说终止A的剩余合同,可这个口头说的能生效吗??
2011-07-17 11:11 978978(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马云秀律师  电话:15899875616  2011-07-17 11:21
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解决,
2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1-07-17 11:29
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1-07-17 11:27
你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期限应该在第一份合同期限内,如果房东直接与你签订合同,那租金就直接交给房东。
4 110网律师  2011-07-17 11:47
最好是将A的合同解除后再与房东签;口头无效,一旦房东与A的合同终止,你的利益就不确定了
5 朱志强律师  2011-07-17 12:02
如果A没有转租权,且房东又不予追认,你与A签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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