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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单位因经营问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如何支付?
哺乳期,单位因经营问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该如何支付? 本人2005年11月入职,签定了保密协议,08年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续签到期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基本工资800元。其实固定工资就是4500,后因为颁布了新的劳动法,人力资源部就把我们员工的月工资的改成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每月到手工资还是4500元。因部门效益不好,公司打算解散本部门。现在我刚休完4个月的产假,就接到了单位部门解散的通知,我同意解除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请问赔偿金该给多少?补偿执行条款参照劳动法的哪一条呢?如果单位不按照劳动法条例来赔付的话,走劳动仲裁的胜算大不大?
2011-07-31 22:00 susana……(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7月31日 22时29分
一、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的经济补偿为:实际工作年度×月工资(4500)。
二、因你还处在哺乳期,可以主张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仲裁可以赢。
维权,具体来电咨询或面谈。请对解答给出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1-07-31 23:07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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