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关重新作出的与原来一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不给立案
法院判决书上认定我的建筑为违章建筑,但又判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样我们有没有权力凭该判决书向违
最高院法释规定,判决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后,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损失,法院可以不提出司法建议吗?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函法院不受理后有新的行政行为法院是否立案
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吗?
法院为什么不撤销原错误行政行为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