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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不撤销原错误行政行为决定书?
法院为什么不撤销原错误行政行为决定书? 我市规划局以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修建违法建筑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我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市规划局作出该决定书的过程中,未向我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房屋拆除后,我以该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诉至我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规划局作出的决定书。市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确认该决定书违法。法院为什么不判决撤销该决定书。
2015-07-10 16:27 网友(内蒙古)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07月10日 16时29分
你好,此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有具体的规定,你的问题确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的情形之一,属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这是什么意思呢?
一是撤销不能,即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执行完毕,难以恢复原状,难以靠补正等方式予以补救。
二是不能撤销,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导致更大的利益损失。

你的房屋在规划局作出决定书后至其起诉前已经拆除,撤销了规划局作出的决定书不能使房屋恢复原状,属于撤销不能。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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