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后,公司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 事情是这样的,我从一家国有控股企业跳到这家私人企业,当时来面试时公司领导说我的工作内容就是哪里的网络不通了,就去弄一下.之后来到这家公司,另外的两个员工和我一起进来的.我和他们一起出去做事,有时我是真的不知道我该做什么?之后公司说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为理由,现在说要求辞退我,这个说法让我感觉很牵强.因为公司一开始在招聘的时候就没有明确的说明.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公司仅仅只是说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给我,也就是说3个月后的第四个月的工资,因为刚开始我都在这里上班?还能得到什么赔偿?
2011-07-20 19:37 jjadsl(江西-南昌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7月20日 21时05分
单位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07-20 18:50
如果经过试用期后,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你现在的工作岗位,是有权辞退你的而且不存在赔偿问题,多发一个月工资已经算是可以的了!至于你的人脉问题,那不是劳动法管辖的,只要公司方的理由合法,是正常的!无异议!
3 2011-07-21 08:30
知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