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 请问,在1988年,.我爸因生二胎,被单位除名处理,我当时还未出生.我爸就被单位开除,没公开出示任何除名公告.,也没给予补偿.就是上级领导写一纸除名通知单给予开除工职,请问在当时是否合法,时间已过去这么久了,还能向当时单位请求补偿未购买的保险和工龄赔偿吗?
我知道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但是请问该以何种方式请求原单位补偿?
我知道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但是请问该以何种方式请求原单位补偿?
2011-07-17 14:32 jack89……(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7-17 15:24
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