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一个员工在我公司工作一个月,但是在未辞职的情况下走了。过后半个月向我方所要工资。但是在这半个月中对我方间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是否该给工资?该给多少?该如何计算?
2009-08-13 13:35 gudulw(广西-梧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3 15:36
工资应当支付。间接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8-13 14:49
该给全额工资。
3 孙新律师 2009-08-13 20:58
该给全额工资。
4 110网律师 2009-08-13 23:08
工资是应该给的,但是由于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