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每月双倍工资? 我于2008年5月6日在广州市入职一家餐厅工作,当时餐厅刚开业,后于2009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餐厅负责人并无与我协商是否须续签合同事宜。最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于6月30日正式离职。2009年1月自2011年6月都有买社保。现已离职。请问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底,未签合同期间,餐厅是否应支付每月双倍工资?2010年工资为2100元每月,2011年工资为2400元每月。如何计算赔偿金?我该怎么做呢!求详细解答。谢谢!
2011-07-16 01:21 时芬芬(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16 01:22
可以通过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2 欧学文律师 2011-07-16 12:02
自己主动离职,能否索赔还要看辞职的理由
3 110网律师 2011-07-16 14:52
你好,你已经离职,是否能够追索需要看你的辞职事由写的是什么才能确定,如有注明是因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否则不能,且即使有注明的,双倍工资主张根据你的情况最多也只能主张11个月。
4 陈贤良律师 2011-07-16 19:09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