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该支付双倍工资 1:本人于2009年4月入职,到2009年12月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多次提出需签订劳动合同,于2009年12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9年12月25日到2010年12月31日,现合同到期,公司不与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2009年4月到2009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一直未给交纳任何保险,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2:公司一直未给交纳任何保险,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2011-01-04 12:51 215911……(浙江-嘉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04日 22时05分
第一个要求,已过诉讼时效了。第二个要求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贾金勇律师 2011-01-04 13:25
可以主张5月至12月双倍工资;
未交保险,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交保险,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1-04 14:42
第一,可以主张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涉及到一个时效的问题。
第二、社保这一块,如未依法缴纳,那么可以要求补缴。
第二、社保这一块,如未依法缴纳,那么可以要求补缴。
4 110网律师 2011-01-04 15:41
已经超过法定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
5 110网律师 2011-01-04 17:16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5月至12月双倍工资;
未交保险,可以主张公司补交。如需帮助请电联。
未交保险,可以主张公司补交。如需帮助请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