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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本人现在想提起离婚,结婚一年半,现有一女儿,一个多月,因为妻子性格孤僻,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无法在一起生活。结婚前,本人用住房基金买了一栋楼,户主是我和妻子的名字,但楼的首付和房贷都是我自己拿的,自结婚以来,本人的工资卡一直被妻子保管,在这种情况下,请问:1,住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2.女儿归谁抚养?3钱怎样分割?
2011-07-15 17:48 天涯何方(吉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7-15 19:39
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对方支付抚养费
2 110网律师  2011-07-16 10:05
  虽然是婚前购买,但名字是你们二人的,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原则为平均分割。孩子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来判决抚养权。
3 110网律师  2011-07-16 18:00
毕长明律师解答:
1、女儿因为才一个多月,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归女方,除非女方的条件非常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2、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也均等分配;
3、住房可以认定为你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增值空间,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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