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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本人现在想提起离婚,和他结婚于2007年,目前有一男孩尚在哺乳期,他是离过婚的,目前我们共同居住在他原来的住房内98平米。另外结婚以来我们都是各自拿着自己的工资卡,各自消费,没有把钱放在一起。请问:这种情况下,1,住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吗?因为如果离婚了,我没有地方去了,本人老家在外地。2,孩子归属于谁抚养?另:本人先后作过数次流产,以后恐怕没有生育能力,很想争取孩子抚养。3,各自的钱是否需要分割?
2009-02-25 11:51 秋天的童话(宁夏)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25 12:00
1、不属于。
2、孩子由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3、有约定的,可以不分割。
2 110网律师  2009-02-25 11:53
 1 如无事先约定,婚姻期间所得为共有财产
3 110网律师  2009-02-25 11:53
1 不是共同财产.2 孩子应归你抚养. 3  如无特殊的约定应平均分割
4 110网律师  2009-02-25 12:16
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存款作为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抚养权。
5 孙新律师  2009-02-25 12:25
住房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以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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