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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您好.代儿子咨询一个问题.他是给市政隧道下属的一个单位工作.是开旋挖钻的操作工08年与津工发展劳服签的以地铁3号线11合同段为期限(2年以上).前天接到电话8月份要与他们解除合同并补偿4个月工资.儿子觉得哪不对劲.可又说不上来什么.还要说明的是他的父亲是老市政的也是通过老领导去的.04年去的签合同就换了几个不同的甲方.那时我们也没在意.原来是照日.现是津工.当我们再仔细看签合同机关还有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局合同专用.现在都知找谁说理去.
2011-07-14 05:16 Jmu3888(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7-15 15:3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贾金勇律师  2011-07-14 08:15
建议携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3 孙新律师  2011-07-14 08:51
建议带齐材料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齐志龙律师  2011-07-14 09:26
建议携带证据来律所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1-07-14 09:33
带着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
6 赵亮律师  2011-07-14 10:4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 孙新律师  2011-07-14 22:17
如果不是同一份合同,分别找各自的用人单位,如果是同一份合同,全体用人单位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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