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拖欠租金达一个月,可以解除合同“中的累计怎么计算?合同没约定,法律规定需提前多久通知? 租房合同约定“累计拖欠租金达一个月,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一直不按时付款,最晚一次差不多十几天没付款,但没到一个月。请问我合同中约定的“累计”怎么计算,是把每次晚付款的时间都加起来,还是按其中一次最长的? 合同没约定,我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他,给他多少时间腾出房屋?
2015-11-12 20:42 yoursc……(北京-海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11-12 20:44
需要看合同约定?
2 徐卫东律师 2015-11-12 20:47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3 陈晓云律师 2015-11-12 21:07
都加起来
4 姚志斗律师 2015-11-12 22:26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5 宋超律师 2015-11-12 23:05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