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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注销,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上班的楼里面注册了两家公司,称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同一个老板,很多业务交错在一起运行着。
现在老板想把A,B两家公司并成一家A公司再将公司搬迁到10KM开外的另外一个工业区和公司改变名称,而且强迫A公司的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B公司注销.
请问1.A公司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2.现在公司将A公司的员工带薪休假,用派遣工代替他们的工作,是否违法?
2011-07-07 19:20 qingwa……(上海-闵行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7 19:38
如果A公司的接管了B公司的权利义务,即A公司和B公司合并,那么B公司员工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至于带薪休假,公司是可以予以安排的,但是不等于他们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的工作是不能随便变更的。
2 李仁红律师  2011-07-07 20:52
我们认为:不愿意去另一个工业区工作,及用派遣工代替的人,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7-07 22:29
1、可以要求工龄合并或者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安排带薪休假是违法的。
4 李军律师  2011-07-07 22:54
1、公司合并的话,劳动合同应由合并后的公司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是合并,仅是B公司注销,B公司应向其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第二个问题,没看明白;
3、详细情况,建议预约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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