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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我跟公司签了六个月试用期合同,八月份合同期满,合同内表明报到时交纳2000元保证金(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从前两个月工资里扣除),因为我属正式派遣,档案会直接到公司,现在辞职,公司还要让写辞职报告,还让交保证金,这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2011-07-04 09:18 nie8137(湖北-恩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4 15:12
以上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交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110网律师  2011-07-04 15:20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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