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问题-年终奖 本人于2010年1月4日与一外商投资企业驻沪代表处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因外企代表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故通过第三方某外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属该代表处正式员工。
2010年工资为3500元/月,年终根据绩效有1-4个月月工资的年终奖。(该劳务派遣合同中并未注明年终奖的发放条款)2010年度实际拿满4个月的年终奖。(发放年终奖的当月人事出具的电子工资条有注明该笔为年终奖)
2011年度开始工资上调为4050元/月。现于2011年6月22日提出离职,原离职时间是2011年7月21日,因有7天带薪年假,故实际离职时间为7月12日。
请问是否可以与该代表处提出按比例领取年终奖?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对我是否有用?
2010年工资为3500元/月,年终根据绩效有1-4个月月工资的年终奖。(该劳务派遣合同中并未注明年终奖的发放条款)2010年度实际拿满4个月的年终奖。(发放年终奖的当月人事出具的电子工资条有注明该笔为年终奖)
2011年度开始工资上调为4050元/月。现于2011年6月22日提出离职,原离职时间是2011年7月21日,因有7天带薪年假,故实际离职时间为7月12日。
请问是否可以与该代表处提出按比例领取年终奖?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对我是否有用?
2011-06-29 09:06 Resign……(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06-29 10:10
你有提的权利,代表处有拒绝的权利。
2 李军律师 2011-06-29 23:43
年终奖,双方有约定或公司有规定的话,按约定或规定。没有上述情形的话,公司没有义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