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待岗,想和单位解除合同,补偿金应该怎么要? 我是2015年2月09日生下孩子,明年2月09日哺乳期到期,九月的时候公司以情况不好让一批人回家休息了,发放基本工资,其中就包括我。当时是想的家里事情也多就回家了,但现在公司一直没有让我回去的动静,而且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太少了,我就想和单位解除合同,然后自己重新找工作。请问按照这样情况应该怎样赔偿呢?法律支撑是什么呢?谢谢!
2015-10-29 13:15 水拉特(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利律师 2015-10-29 13:20
您好,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5-10-29 13:26
你好,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3 潘建强律师 2015-10-29 14:19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N+1个月的工资。
4 刘杰律师 2015-10-29 14:46
要给六个月工资。
5 何元金律师 2015-10-30 14:43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