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怎么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并得到经济赔偿金呢? 本人2008年参加工作,2014年由于企业改制或者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不能再从事原岗位工作,被企业安排待岗,期间仅为口头通知。以前收入7000以上,降至现在的月收入1200元。也无相关待岗协议
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在其规章制度中对“待岗”作出合理完善的规定,就任意对劳动者作出待岗处理,让我陷入了一种亚失业或隐形失业的状态,极大损害了我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每日按时上下班,每月工资按照960元发放其实就是不想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赔偿 逼迫我自动辞职。这种情况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在其规章制度中对“待岗”作出合理完善的规定,就任意对劳动者作出待岗处理,让我陷入了一种亚失业或隐形失业的状态,极大损害了我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每日按时上下班,每月工资按照960元发放其实就是不想解除劳动合同,避免赔偿 逼迫我自动辞职。这种情况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15-02-04 10:51 beatri……(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02-04 10:54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都燕果律师 2015-02-04 10:56
对于此情况,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岗位等,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自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5-02-04 11: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尹朝阳律师 2015-02-04 11:29
要求用人单位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