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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的房子合同上写明于2009年7月30号交房,合同上写明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接房,到了7月30号下午5点半,售楼处才电话通知我,31号去接房。到了现场,开发商没有出示“三证一书”,且在我们要求下也不出示。房屋为33层商住楼,小区未完善,甚至连道路都没有修完,各户电表也没有安装,最大的问题是,于2栋商住楼屋面上,修建冷却塔,导致120户阳台均面对冷却塔!冷却塔的安装位置在买房初期未告知业主。8月初,开发商拿到三证一书,拒不赔偿相关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法退房?或者得到相应赔偿?
谢谢律师同志了!
2009-08-04 21:12 ending……(重庆-南岸)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04 21:33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09-08-04 21:18
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至于是否可以退房,要看是否改变设计并使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孙新律师  2009-08-05 00:19
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关于解除合同法律问题,可请律师操作
4 孙新律师  2009-08-05 09:41
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9-08-05 11:46
开发商应当承担延迟交房责任。冷却塔要看规划,如规划调整并未告知,影响到采光使用等可退房。重庆汇聚律师王大万电话13896021758
6   2009-08-05 12:34
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至于是否可以退房,要看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作为重庆地区长期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办理此类案件,能为你们提供全程服务,您可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QQ 154599375 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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