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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于2005年12月份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2006年5月份交房,直到现在(2009年6月),开发商仍旧未能取得验收合格证。我于2007年九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今年4月二审(终审)判决胜诉。判定开发商赔付直至2007年9月起诉之日前的违约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是我于2008年10月才领的房屋钥匙,期间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还有一年的赔付没有主张呢,我现在还能起诉开发商吗??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的电话13821289989,请回复
2009-06-02 21:37 liaoyu……(天津-河北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02 22:51
可以诉讼解决,没有时效问题。
2 110网律师  2009-06-02 21:59

 可以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3 孙新律师  2009-06-03 09:07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
4 孙新律师  2009-06-03 10:51
可以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是于2008年10月才领的房屋钥匙。
5 孙新律师  2009-06-03 15:44
可以起诉,时效为两年。
6 孙新律师  2009-06-04 08:30
可另案起诉。
7 杨德明律师  2009-06-04 13:05
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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