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自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找公司要,公司借故推脱 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我是提前2个月口头辞职的,然后经理答应2个月后让我离职,然后我提前一个星期提交辞职报告,时间到了经理不让走,然后我自动离职。到发工资日,公司不给工资,让我找经理补办离职手续,我找经理的时候,经理说行政不让办。我现在是继续找公司要,还是向劳动局举报?去劳动局举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动局才会受理。 并且原来的公司还想告诉我现在的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的,不让我在这个公司待下去,我该怎么办!
2011-06-21 11:24 fengru……(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6月21日 11时30分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无社保),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单位无合同,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在那上班过。
2、单位无合同,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有争议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在那上班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