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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解决(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是陷井
如此解决(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是陷井 我于2010年7月27日受伤,工伤认定决定书于9月19日出具,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于2011年1月5日出具。工伤所的伤残补助金已经赔下来了,我现在想辞职找老板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他提出的一个方案是:他叫我继续在厂里干,先支付一半的现金,余下的一半等以后离厂时再支付。请问这种方式是不是陷阱?我这种情况能否立即辞职?是不是还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2011-06-17 19:19 102048……(重庆-北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6月17日 20时49分
1、不算陷阱,但要注明未付完。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张宰宇律师  2011-06-17 20:4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表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时才支付。
3 110网律师  2011-06-18 16:19
没有缺陷,你可以选择此方案,或不选择此方案。有权立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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