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四川标准执行还是按外省 我03年以前在四川的一个民营公司(总公司)工作,02年总公司在外省建分公司后03年调入外省的分公司(性质是:法人独资公司)工作,但所有保险都是由外省分公司扣款后在由四川总公司统一在四川参保缴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在四川领取还是在外省领取(执行标准应是按四川标准执行还是外省标准执行)?受伤在外省分公司,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都在四川,2010年认定为九级伤残。
2011-05-25 18:48 hjty11……(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1-05-25 22:24
是按四川的标准执行,但是如果你本人工资高于该标准,可以以你本人工资为标准,但最高不高于平均职工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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