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起算时间 2001年11月进入单位工作,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7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个双倍工资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谢谢!
谢谢!
2009-07-30 16:26 shens(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30日 17时04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结合你的情况,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2008年2月1日。
涉及的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涉及的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 110网律师 2009-07-31 15:20
从2008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