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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求助 我于去年2010年3月通过甲借了一百万元给乙。当时写了借条,月息三分。在今年2011年3月起,乙不再支付利息,并且手机关机,人不知去向。
现经了解,客观凭据如下:
1、 借条(原图)
2、 现在乙的公司已消亡。
3、 乙还向其他多人借钱,据了解乙有一个店面和一幛别墅,现银行抵押贷款中。
4、 当时的借条未签定时,我曾将部份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先转至甲的帐户。
实际事实但无凭据如下:
1、 乙借我的钱是用于还给甲
2、 我当时借钱给乙前,不知他住哪,从事何行业,一切全部�%8
2011-06-16 20:53 tully(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17日 10时51分
你好!
1、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因此,已经足以起诉乙。
2、虽然还款时间未到,但因对方债务很多,且已经都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3、民间借贷纠纷,可能比较难以按刑事案件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诈骗行为。
4、可否起诉要看甲在借款过程中起的作用而定,如果是担保人,可以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5、借条已经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6、月息三分过高,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2 110网律师  2011-06-16 21:07
你好!可以起诉,属于经济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可以一并起诉甲,起诉甲需要请律师帮助你调查取证,起诉比你等有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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