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助律师 事实:汉宇公司为了成交主动提出并且操办做低房价,做成普通房,后来没通过交易审核,最后我没有办法,只能按非普通房过户。由于汉宇说能通过审核,我们相信了,就没有针对如果失败的责任进行约定。我的代价是减少了贷款额度,多付出了近40万现金,并且在未来房屋转让时税负增加超过6.5万,同时因为汉宇操办的做成普通房的做低房价失败,我又在普通房税费基础上多支付9.5万。损失很大。都有证据。问题:汉宇为了成交主动提出并且操办做低放价造成买家很大损失,该公司是否该拿佣金和是否该赔偿损失?
2010-11-27 11:04 ZxG8599(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联平律师 2010-11-27 11:40
你最好直接聘请律师给你处理,有必要你也可以聘请我做代理律师给你维权
2 都燕果律师 2010-11-27 18:11
鉴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直接咨询。
3 喻远军律师 2010-11-28 08:59
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双方约定做低交易价格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