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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与单位签过两次合同,今年四月份合同到期,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单位忘记,今年七月又要求我去北京培训,十一前刚回上海,现在单位又再次要求我去北京培训,我以身体原因拒绝,单位却因此要开除我,合同也是近期才让我补签,请问单位有没有权利开除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在此单位以工作八年)
2015-10-13 20:29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颜培卿律师  2015-10-13 20:54
单位开除你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你赔偿金,工作八年就是16个月工资
2 张向锋律师  2015-10-13 20:55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我的补充: 2015-10-13 20:5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3 潘建强律师  2015-10-13 21:25
你好,看你有没有严重违纪。
4 李军律师  2015-10-13 22:45
要根据单位辞退理由来判断是否合法,若是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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