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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4月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于2009年5月合法取得房产证
本人今年4月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于2009年5月合法取得房产证 本人今年4月购买了一处二手房,于2009年5月合法取得房产证。谁知11月份去交采暖费的时候被告知原房主拖欠了之前5年的取暖费5000余元(过户时,原房主从未向我提及拖欠暖气费一事),所以供暖公司不肯收取我09年的采暖费,也不肯跟我另外签订采暖合同。 我有以下问题,求助专家: 1.原房主拖欠的暖气费,供热公司有权向我
2015-10-05 10:09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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