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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口头辞退的一些经济补偿问题,请好心人帮帮我。
关于被口头辞退的一些经济补偿问题,请好心人帮帮我。 你们好:
       我在深圳一家民营公司任职,由于没有合同,今年6月公司需要精简职员,老板让我辞职。我同意了,但有以下几个问题我想请你们帮我看一下。
      如下:
 
(1)我从08年10月底入职(有签商业保险)---至2011年6月15日(11年转成社保保险金82元)。。我想问下该拿几个月的赔偿金?及还有其他什么补偿?
(2)我的收入这一块:基本工资(2012扣除保险费到手金额)+业务固定报销(2000元)=4012元。。。。请问我的补偿金是按4012赔偿还是按2012赔偿呢,2000元的报销是固定的,因为我是长期驻外地办公人员,坐车跑业务住宿等等,所以公司给我一个固定的报销额。但我还是按时把发票寄回了公司,不管发票多少,公司都按2000元打到我的工资卡上。
(3)未休年假补偿金,我算了一下我有12天的年假未休,我不知道我是按4012元的基数还是按2012元的基数乘以我这12天的收入。
(4)还有一个就是我一回到公司总部,老板就商量我离职的事,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既然没有,我应该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吗?法律哪条有规定吗,我好跟老板说
我也不知道我是按2012元算,还是按4012元算。
 
 
请你们帮帮忙,公司限我这几天离职。另外我回公司的路费住宿,公司都给予我另外报销的。    感谢你们---深圳
2011-06-08 01:55 330775……(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君瑜律师  2011-06-08 06:09
按应得工资4012算 赔偿基数。
2 张勇律师  2011-06-08 07:13
事情较复杂,具体可以打电话或带齐相关资料与律师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110网律师  2011-06-08 09:16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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