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唯一的吗?为什么有的地方却说不是一样的? 我妹妹在普宁一家私企上班,自08年4月份到今年6月份都没有签订合同,假期都是按普宁地区节日放假,至于法定假"五一"“十一”根本没假放,每个星期也只有周六晚上才休息,一天都是12小时工作制。妹妹不想做了,今年6月底提出辞职,公司管工不仅不同意,而且要克扣她一个月的工资。我要求妹妹要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那位管工竟然打电话吆喝我,说普宁的劳动法跟外地的不同,中华人民劳动法都是统一的,为什么在有些地方却起不到一点作用。
2009-07-24 16:53 风雨过后(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24 16:58
一样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支付加班费、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7-24 17:09
管工所说纯粹是无稽之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单位必须执行。如果单位执意强势不依法给与你工资,你完全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双倍给你工资并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