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院说我的仲裁裁决书不合理、不予支持。这样合法吗 仲裁判决书以过60日,对方并没有提起上诉。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却说劳动仲裁书有问题,说劳动局发给对方开庭通知书时候名字写错了,法律程序不合法不予执行。可是去劳动仲裁证实文件的时候,并没有写错名字,我认为对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被申请人还提供了原有公司以不在,以改名,法人也换了,可是明明公司就还在,名字也没有换。要求法院给份对方提供材料的复印件,法院不给怎么办,在法院跟被申请人一伙的的情况,改怎么办,去哪解决?
2011-05-31 22:16 李雯(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31 22:22
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1-05-31 22:29
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咨询电话:13810524592
3 朱君秀律师 2011-05-31 22:33
答:裁决书存在书写错误,可以另行下达一方纠错裁决书予以纠正。
4 徐卫东律师 2011-05-31 22:48
提供证据证明,若不清楚,建议具体咨询
5 李同红律师 2011-05-31 22:51
需要了解细节,最好能来电详谈。
6 110网律师 2011-05-31 23:38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执行就可以了的
7 陈晓云律师 2011-06-01 06:37
法院不提供材料不合法,以至你无法行使陈述、申诉、答辩
8 赵江涛律师 2011-06-01 07:47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9 李建成律师 2011-06-01 10:38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10 孙新律师 2011-06-01 10:51
法院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生效裁决,你可以要求执行,是否有错误,需要走法定程序撤销,但撤销之前不能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