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真伪司法鉴定无结论,法院据以此证作裁决合法吗? 被告欠购买原告的电脑款,原告据被告所写欠条上诉法院。被告利用原告在银行存款单反面用黑色碳素笔签写的名字和日期,将名字下方的日期撕掉,名字上方用蓝色油笔添写上收条及收条内容,原告提出不是同一时间所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收、收条内容及签名的书写时间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以不是同一种笔所写无法鉴为由退鉴,法院据以此证裁决驳回原告的讼诉请求。
2011-04-11 18:35 zhouya……(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4-12 13:44
可以将具体材料让律师看看,然后帮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