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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我的仲裁裁决书不合理、不予支持。这样合法吗
法院说我的仲裁裁决书不合理、不予支持。这样合法吗 仲裁判决书以过60日,对方并没有提起上诉。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却说劳动仲裁书有问题,说劳动局发给对方开庭通知书时候名字写错了。案件不予支持,可是仲裁书没有错也发给对方了,对方也没有提起上诉。要求劳动仲裁从新审理,这样合法吗,劳动局名字写错了,责任算谁的。
2011-05-30 23:14 李雯(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31 00:02
对于“非诉讼法律文书”,法院在执行中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则劳动仲裁委应当重新裁决,劳动仲裁委对其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1-05-31 06:59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仲裁庭的错误,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05-31 09:44
你一会说仲裁书错了,一会说没有错,到底错还是没有错?
4 孙新律师  2011-05-31 10:09
要求仲裁予以更正
5 孙新律师  2011-05-31 16:3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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