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我的承租日期是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5日,共计36个月。但房东2011年5月28日告知要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的押金,让我在一个月左右搬出。但由于我们购置了不少家具,以及目前的价格很难在市场上再租回同样的单位,所以我不想搬走。请问如果我不同意,该合同是否仍然有效,需要继续执行?
合同上有违约责任: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合同上有违约责任: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2011-05-30 23:39 carric……(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31 00:08
你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只要对方提出正当的理由,并在30天前提出,那么你应当服从。但你可与对方协商解决的办法,为他另租一处房屋或其他办法来缓解一下矛盾。另处,你在大量投资前,也应当先与对方通报一下,如果对方同意,且没有解约的打算,你再投资。如果对方不同意,那有你自已决策上的失误,还是主动另找别的房屋去租吧!
2 欧学文律师 2011-05-31 01:38
合同有效,你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咨询QQ403274213广州)
3 110网律师 2011-05-31 07:11
按合同要求履行
4 110网律师 2011-05-31 20:36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联系本律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