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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麻烦大大指导一下
关于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麻烦大大指导一下 我是200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目前第二份合同时2008年7月11日到2011年7月10日到期,目前工作2年.现在公司要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2个问题:
1.按照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公司威胁说不辞职会给我档案里留下不良评价,这是否可能?
2009-04-21 19:19 kidcat……(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21日 20时40分
1、协议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排除
2 李华平律师  2009-04-21 21:20
协商一致公司应当给予3个月经济补偿金;那只是公司以此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3 110网律师  2009-04-22 14:43
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有可能。
4 李军律师  2009-04-22 16:20
若是违法解除,应支付你4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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