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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否能以离职为由收回已售住房?
原单位是否能以离职为由收回已售住房? 在一学校工作属于无房户,2004年与学校签了集资建房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2006年交房入住,并补齐了办理产权证的差价。2007年离职到别的城市生活(一共工作了10年,合同期8年),未拿到房产证。请问我拥有此房所有权可以办理房产证吗?单位是否有权以已离职为由不办产权证、收回我住房?收回住房是否应当补偿装修费用?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2009-07-22 15:43 twoth(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22日 15时47分
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重要的是看你与单位的买房合同如何约定,才能帮你解答。
2 110网律师  2009-07-22 16:09
要看集资建房合同及聘用合同是怎样约定的。进一步了解,可联系QQ:1051459242
3 苏静律师  2009-07-22 16:10
集资建房时有没有特别约定,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配合办理产权。
4 姚艳艳律师  2009-07-23 16:52
你好,要看集资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你也可以得到补偿的,具体可以联系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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