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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离职为由扣押福利房(经适房)绿本,该如何维权?
单位以离职为由扣押福利房(经适房)绿本,该如何维权? 老师您好,当事人于2007年在公司政策允许下购买了一套福利房,并签订了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久又按公司要求补签5年内不能买卖的补充协议(经适房协议),之后公司一直扣押绿本产权证原件,只将复印件交与当事人。2011年初,当事人与银行结清全部按揭款项。7月,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决定离职。翻找了之前的所有文件,当事人并未签署任何关于“离职即需退还房产”之类的文件,公司可有法律依据扣押绿本不给当事人,或是提出补交房款之类的附加条件呢??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可否不再与公司交涉,直接挂失重新补办吗??辛苦您,万分感谢!!!
2011-07-21 08:31 平凡普通(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7-21 08:35
答:1、单位集资房,目前产权人仍然为单位(绿本),此种房屋用地为划拨用地,转让时,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2、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持有的话,按照非职工购买,需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同时缴纳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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