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辜辞退求助 我是从2011年2月18号来现在公司上班,一直按公司规定做事,到2011年5月27号,接到公司老总助理通知,说公司要对我辞退,并口头通知我28号不用上班,我当时不同意公司要求,我当时要求公司给我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并赔偿我相关的辞退违约补偿,但是公司不同意,我与28号继续同公司协商,但是协商不一直,公司同意我请假两天,结果第三天我去上班的时候,公司告知我,但是主管已经离职,公司对我的决定是没有改变。而我现在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天天去公司打考情上班。我自从进公司以来这几个月,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任何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现在最好的办法是怎样同公司去解决这一难题,如果我提出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目前除了有这一个月考情记录,和前两个月的公司开出的工资凭证以外)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我想请问下各位专业人士,我下一步该怎么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1-05-28 21:55 chensh……(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5月28日 22时00分
你一定要找一些有关于你什么时候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就你手头的这些证据只能证明你这一个月与公司有劳动关系。
2 庄晓玲律师 2011-05-28 22:02
你可以先到劳动局去投诉,如果投诉仍没有解决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懂,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3 110网律师 2011-05-28 22:19
你现在首先是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是转账发工资的话通过银行调查就可以证明,其他的你提到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凭证也可以初步证明。
其次你要证明是公司违法辞退的你,这样的话公司要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的权利有: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3月18日至离职之日),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吧。
其次你要证明是公司违法辞退的你,这样的话公司要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你可以主张的权利有: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3月18日至离职之日),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