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去世之前在律师事务所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女儿 老人在去世之前在律师事务所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是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女儿,现在老人去世了,女儿想把这套房产卖掉,可是必须经过儿子签字同意,可是儿子突然反悔,想要这套房产的50%。女儿觉得不公平,应该怎么办?
2015-09-14 20:36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9-14 21:07
你好,依据遗嘱
2 陈晓云律师 2015-09-14 21:15
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有效遗嘱继承遗产,有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
3 孙新律师 2015-09-14 21:16
可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4 李建成律师 2015-09-14 21:29
你好,这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5 徐卫东律师 2015-09-14 21:54
你好,这是可以诉讼处理
6 常路律师 2015-09-14 22:07
您好,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继承。
7 张敬辉律师 2015-09-14 22:57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 孙新律师 2015-09-15 09:56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可以主张按照遗嘱办理
9 赵剑律师 2015-09-15 10:06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10 宋超律师 2015-09-15 16:5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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