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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共有的房产,老父亲去世后没有处理遗产,后老母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
老夫妻共有的房产,老父亲去世后没有处理遗产,后老母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 老夫妻共有的房产,老父亲去世后没有处理遗产,后老母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后来老母亲确保女儿能得到房子,便将该房子以低价卖给了遗嘱中女儿的儿子,也就是老夫妻的外孙,外孙付了房款并有外婆的收条同时过户完毕。现在老母亲也过世,老父亲的其他子女出来要求继承老父亲的份额,请问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外孙付的房款怎么处理?
2015-04-26 14:58 ask201……(上海-黄浦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04-26 22:33
1、该房屋买卖合同涉嫌无效,因为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已产生继承关系,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可以诉讼处理
2、低价售房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属恶意串通行为。
可诉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应依法继承部分予以处理。
如需帮助,可来电沟通。
2 110网律师  2015-04-26 15:04
可以要求进行遗产继承的。
3 代雨庭律师  2015-04-26 16:51
老父亲的其他子女出来要求继承老父亲的份额,有权继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5-04-26 19:42
可继承的老父亲的份额为房产的四分之一,由其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女儿也有份额)。外孙需要折价给继承人。外孙付的房款应为遗产。
5 张鹤生律师  2015-04-26 19:57
可继承的老父亲的份额为房产的四分之一,由其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女儿也有份额)。
6 李军律师  2015-04-26 22:13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其父亲的份额,因此,简单的做法就是外孙按 市场价补齐房款。其他子女分割房款;
否则 ,其他子女可以起诉撤销买卖行为。
7 韦云律师  2015-04-26 23:04
其他子女有权要求继承老父亲的份额;老太太擅自低价处置老爷爷房产中应由子女继承的份额,子女有权要求撤销该部分的产权登记或外孙按市场价格补差价。
8 张峥嵘律师  2015-04-27 09:54
其他子女有权继承父亲的份额,外孙支付他们房款。原付的房款与父亲遗产无关。
9 张向锋律师  2015-04-27 11:00
其他子女可先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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