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未签订业务合同开展业务导致应收账款未收回,员工已离职。我作为部门负责人 员工在未签订业务合同开展业务导致应收账款未收回,员工已离职。我作为部门负责人,进行后续欠款的跟进,如今也需离职。公司想以我的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损失为由,要我赔偿损失是否合理?公司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5-09-09 10:36 takifa……(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5-09-09 10:37
你好,要看你是否有过错。
2 张向锋律师 2015-09-09 10:40
公司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克扣你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代雨庭律师 2015-09-09 10:47
你可以拒绝离职,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4 颜培卿律师 2015-09-09 10:48
公司要求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5 110网律师 2015-09-09 14:12
要看你对公司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若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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