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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于1992年在茅台酒厂环卫 部门工作,于2006年签订合同正式成为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应三份
老妈于1992年在茅台酒厂环卫 部门工作,于2006年签订合同正式成为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应三份 老妈于1992年在茅台酒厂环卫 部门工作,于2006年签订合同正式成为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应三份,公司一份,老妈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但是老妈没有得到劳动合同。在职工资和待遇和其他同时签订的其他合同制员工一样,包挂住房公积金都有缴纳。一样都不少,现在到了退休年龄退休,厂里面发放呢福利,和退休工资就没有,然而和她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后来退休一样不少,请问怎样合理吗?
2015-01-20 09:02 ask201……(贵州-遵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1-20 10:00
不合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唐羽生律师  2015-02-02 16:40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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