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因要续签的合同有很多变更未能和公司协商一致 我在一家外资上班,2006年5月入职,签2年期限合同;2008年5月续签3年期限合同;2011年公司有“续签合同意向调查”发到我手上,我填的是愿意续签,而直属部门领导却不愿意续签。4月份,人事部通知签新合同,我见新合同和原合同比做了很大修改,接二连三的向公司反映,公司称有结果再通知我。合同期的最后一天通知我,说合同不会做任何修改。我表示将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结果次日公司向我下发离职通知书。而随后我向公司表示要续签合同,公司也不同意。如果需要,合同原件我将发到您的邮箱中。
2011-05-21 09:50 czG6845(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05-21 09:51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2 陈晓云律师 2011-05-21 10:24
单位降低原合同劳动条件的,你有权拒签并要求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1-05-21 10:33
如果公司不同意续签的话,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1-05-21 17:16
这样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和以往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5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5-22 23:08
提高条件或不予续签,要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