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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
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 律师您好!
    请问,本人自2007.4月入职,2007.6.1-2009.05.31与公司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两年,第二次签订是由2009.06.01-2011.05.31到期,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不与我续签,我能得到补偿吗?如果提前通知我,我能得到补偿吗?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要在多小天之内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续签我能得到补偿吗?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我续签,继续工作1天以上,之后被解雇了,这1天以上能计算为工龄吗?工龄是怎么计算的?公司里发出气味令眼 鼻 喉 感到刺激难受,平时只有一次性口罩作为防护,我能得到赔偿吗?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11-04-29 18:15 lwtlov……(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29 18:29
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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