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 我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效,我单位已起诉至某中院,后经中院调解未果,现对方通过中院申请对该纠纷进行司法鉴定,中院已同意其申请,我单位已接到中院下达的鉴定通知,针对本通知有以下问题:    1、我单位可否不同意鉴定?    2、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3、鉴定后与实际不符时,如何处理?    谢谢您的答疑。
2011-05-16 10:26 HDl817(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学海律师 2011-05-16 10:35
1、你单位没有不同意的权利。2、鉴定费用有具体的规定,不是很高。3、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4、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16 11: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单位没有不同意的权利。
2、鉴定费用有具体的规定,不是很高。
3、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4、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你单位没有不同意的权利。
2、鉴定费用有具体的规定,不是很高。
3、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你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4、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联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