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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
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 我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效,我单位已起诉至某中院,后经中院调解未果,现对方通过中院申请对该纠纷进行司法鉴定,中院已同意其申请,我单位已接到中院下达的鉴定通知,针对本通知有以下问题:
    1、我单位可否不同意鉴定?
    2、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3、鉴定后与实际不符时,如何处理?
    谢谢您的答疑。
2011-03-07 10:15 lwj_20……(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3-07 10:43
不同意鉴定,就要接受对方主张的意见;
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以鉴定结果为准,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110网律师  2011-03-07 14:43
你好:
1.不同意鉴定,法院通知你参与选定鉴定机构你不参与对你不利,应积极参与。
2.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的具体事项确定。
3.对鉴定有异议符合法定条件,可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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