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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农民工退休应享受的补偿的问题(在工作期间曾受过工伤,但未作鉴定)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退休应享受的补偿的问题(在工作期间曾受过工伤,但未作鉴定) 各位律师好:
   我今年50岁,女,农民,北京人,在一家国营企业已工作19年。2004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的三根桡动脉割断,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当时公司领导说,为了公司及个人的利益要求不做工伤鉴定,公司也不会亏待于你。但现如今根据国家规定农民需在50岁退休,并且此时还有2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不仅如此,我丈夫从小患有小儿麻痹,不能从事工作。婆婆已有89岁高龄,体弱多病。基于以上问题,如果退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5年每月1400元(我现在的基本工资为1400元)的生活保障金以及工伤抚慰金16000元共计10万元。
2011-01-28 09:33 mk-124……(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1月28日 18时24分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需帮助请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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