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问题 我单位与建设单位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效,我单位已起诉至某中院,后经中院调解未果,现对方通过中院申请对该纠纷进行司法鉴定,中院已同意其申请,我单位已接到中院下达的鉴定通知,针对本通知有以下问题:
1、我单位可否不同意鉴定?
2、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3、鉴定后与实际不符时,如何处理?
谢谢您的答疑。
1、我单位可否不同意鉴定?
2、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
3、鉴定后与实际不符时,如何处理?
谢谢您的答疑。
2011-03-07 10:00 lwj_20……(山东-济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07 10:12
1、法院已经同意,你方不同意,已无多大意义,除非出现法定情形;
2、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垫付;
3、可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垫付;
3、可申请重新鉴定。
2 贾金勇律师 2011-03-07 10:46
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