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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定了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2014年10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定了公司内部培训合同 2014年10月11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定了公司内部培训合同,违约金5000元,是教育培训机构,培训了绘画和创意课程,当时公司领导说没有服务满2年的话,离职会扣除相应金额的钱,现在想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15-08-27 13:19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2015-08-27 13:22
你好,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2 赵剑律师  2015-08-27 13:22
您好,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培训,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27 13:26
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4 孙新律师  2015-08-27 13:41
您好,公司提供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的,您未到服务期离开,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 110网律师  2015-08-27 13:46
你好,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6 宋超律师  2015-08-27 15:09
你好 合同纠纷
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 张仁藏律师  2015-08-27 22:53
您好,
公司提供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的,您未到服务期离开,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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